关于劳动解约后的经济赔偿问题:
首先,当
劳动合同正常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其次,若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导致
解除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若因用人单位责任引发的
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将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将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倘若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未达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折算;
若是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仅需向劳动者实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