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破产申请符合法律所确立的实质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审查程序。
实质审查的重心在于判断破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否真实存在。
然而,破产原因不仅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事实,对于这些事实的确立往往需要依托于深入彻底的调查以及可靠有力的
证据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往往只能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后才能顺利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