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事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操作行为进行严谨而全面的监察,对于持有股份的股东们承担着重大责任,同时也需要重点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的经济运行情况。
在普遍情况下,监事应该受到邀请出席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的会议;
同时,他们有义务定期组织针对公司财务运作状况的专业审计工作;
当发现高层管理者存在不合法、不道德或是有害于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他们有权提出批评性建议并予以纠正;
在必要且紧急的情况下,监事们可以发起召集临时全体股东大会,提出针对管理者或董事撤职的议案,甚至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针对上述人员的
法律诉讼。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