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稳定、持续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严谨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
非法行医现象的出现不仅严重破坏了原本稳固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主要的是许多非法行医者并不具备执业所需的基本条件,他们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堪忧,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这个背景下,怎样准确地界定非法行医罪的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第三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非法行医罪,系指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个人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经查实,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针对这一
罪名的解释和判断,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纷争。
譬如说,一旦罪名成立,则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并附加或单独罚款;
如果非法行医行为给患者身体健康带来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其刑期将增加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附加或单独罚款;
倘若患者因为他的行为而不幸丧生,则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还有高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此罪的
犯罪主体,乃是那些没有得到医生职业许可的人群,无论他们来自哪个国家,或是无任何国籍背景,只要他们不符合医师执业的要求,便都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被告人。
至于其客观方面,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重要特征。
首先,
犯罪嫌疑人必须有亲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紧接着,他们的行为经过调查必须被证实为
情节严重者。《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造成就诊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