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我们的
公司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并成功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现在拥有的财产以及债权超过所欠
债务,并有足够的资金来完全偿还公司所有的债务时,那么我们自然而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顺序来向各
债权人逐一
清偿债务。
2.具体来说,在清债过程中,首先需要支付的是我们的
清算费用,这是无可争议的;
接着便是对广大员工的
工资以及
社保费用进行结算支付,这既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最后则是支付其他公司的各种债务,确保我们能顺利完成整个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