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国家赔偿事宜,我们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如欲提出
赔偿要求,请务必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在这方面,重要的时间节点是从您得知或者应当知晓国家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已对您的
人身权利或
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开始计算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您在此期间曾遭受过
羁押等
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那么这段时间将不会被计入赔偿期限内。
此外,我们还想向您介绍一下关于赔偿请求时效的相关规定。
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阻碍导致您无法行使请求权,则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