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
法规中,由于房价下滑并非法定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条款,故将此作为解约理由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反而可能会被判定负有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该等情况发生时,卖方宁愿选择
解除合同,则买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需向卖方支付
违约金;
但若卖方决定不执行其解约权的话,他们有权请求买方继续履行该项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