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在此提醒您关于
工伤报案的时间限制,在最迟的情况下,不得超过满30个自然日。
据相关法律
法规,
工伤保险的报案期限做了明确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假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了
意外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诊断和鉴定后确诊为职业病的话,那么所在的公司就应该从事故或诊断鉴定之日开始的第30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才能将申请时限适当延长;
其次,如果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第一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的员工或他们的
直系亲属、工人组织可在事故或诊断证明之日起的第1年内,直接向雇主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再者,当决定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时,根据属地原则,应该由雇主所在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职责;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在此期间又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权益问题,则这些相关支出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整体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