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之男女所形成的
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虽然此类关系在法律上并非属于合法的婚姻地位,但是同样无法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并不会过多地进行干预或鼓励。
针对涉及到的单纯解除同居共同生活关系的法律争议,依据相关
法规的规定,人
民法院原则上
不予立案审批。
然而,如若
当事人之间因同居共同生活而引发的财产划分以及子女
抚养等方面的问题提起了
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以法律程序予以正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
起诉讼仅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