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
投标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步骤:
第一步,工程报名,需区分各省市特定工程报名途径;
第二步,明确标定
代理机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主选取招标代理服务商;
第三步,委托上述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招标活动;
第四步,阅读并领取招标文件及附带的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等材料,必须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期限之前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第五步,精心准备投标文件,这是投标者所需承担的工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解读,若存在任何疑惑,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甲方需认真对待并即时给出回复,发放答疑书至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六步,组织并召开开标评审会,会议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准时举行,甲方必须保留对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给予回绝的权利;
第七步,接收中标通知书,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未受到投诉的情况下,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中标通知书,上报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待备案批准后方可发送中标通知书予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之后,中标的投标人需按中标通知书所规定的条件与甲方签署
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