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拖欠房租达三个月之久而未予以缴付的情况下,房东确实有权据此单方面解约并要求租客立即离场。
然而,尽管房东拥有解约权利,却不可强行驱逐租客。
若
合同条款对此有所约定,则应当严格依照契约内容行之。
对于租户拖欠房租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途径:
首先,建议双方尝试坐下来沟通商议,寻求妥善的解决方式;
其次,倘若租户既未支付租金亦不肯搬离,出租方已尝试进行催促但租户仍无动于衷时,出租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在经过合理劝告后,若租户仍然持续拒绝支付租金或者拒绝离开,出租方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
最后,如果出租方经过法律程序发布了
催款通知后,租户仍旧置之不理,那么出租方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在此提醒,任何针对此种
纠纷而启动的法律行动,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才有效力。
具体包括四大要素:
第一,原告须为与本次事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第二,明确地指控被告应负责任;
第三,提出清晰的
诉讼主张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四,所涉争议需属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且须由对该事项有专属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管辖。
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向负责管辖该事项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
起诉申请;
随后,经过人民法院
立案大厅审核,确认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要求,便会批准立案并下发立案通知书。
然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用,至此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起案件。
接下来的步骤依次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将案件转交给
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将向
当事人发放开庭
传票,告知案件审理日期;
待双方当事人按时到达法院之后,有法院主导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通过
开庭审理过程,法院将会做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
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