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施工期间出现了可能影响整体质量的潜在问题,我们将及时采取行动予以阻遏,并督促负责施工的相关单位立即着手展开整改工作;
2.一旦已显露明显施工所导致的质量问题,我们会立即向施工方发出《监理通知》文件,明确告知其需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弥补修复,并且在他们执行有效的保障质量的行动之后,再让他们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监理通知回复单》以供审查;
3.对于某些特定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所出现的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严肃认真地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对待,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对他们提供的补救方案予以核实确认,密切关注整个处理过程,直到最终的处理效果得到全面验收通过,否则绝不允许进入下一个工序或者再次开展分项工程施工;
4.在竣工交付使用以后的保修期限内,如果发现存在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作为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我们将会毫不犹豫地签发《监理通知》,指示施工单位必须深入到保修(包含修补、加固或返工等方面)方面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