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并非必须年满十八岁才具有合法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其所实施的纯获利性质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与他/她的年龄、智力发展水平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合的民事法律行为拥有法律有效性;
而施行的其他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当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方能具有
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的相对方则有权依法催促法定代理人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一个月期限内表明其是否选择追认该项行为。
一旦法定代理人并无任何回应,可视为其已经默认了拒绝追认该项民事法律行为的立场。
在此之前,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有关行事尚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即便合同的相对方属于善意方,他们仍享有撤销该合同的合法权益,且行使这一权利需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