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定义为由驾驶员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不当操作或者发生意外导致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
其中,
误工费的范围涵盖了
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授课费用等相关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既包括了全职
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也囊括了兼职工作者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然而,在计算
赔偿金额时,必须基于受损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参考标准。
当受害者属于企业职员,由于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期间,其所在公司并非必然会扣除员工部分甚至全部收入。
但是,对于从事商业运作的企业经营者来说,其因伤导致的停业收入损失则不在误工费的赔付范畴之内。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果已经支付了误工费,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无需再向受害者发放
病假工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
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