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及签署铝矿
购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规范要求:
首先应明确地写出铝矿交易双方的姓名或者合法机构以及其具体地址;
其次,务必清晰地表述铝矿销售与采购的具体规模、数量、品质以及相应的售价或是酬金;
紧接着,要详细描述铝矿
买卖合同的履约日期、买卖贸易发生的地理位置及作业方法等事项;
除此之外,还需制度化铝矿合同中的
违约责任;
最后,应注明解决各类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的处理途径,以及法律
法规所规定或买卖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