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中,建设工程的
承包模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形式:首先,我们可以谈到的便是建设工程总体承包模式——这种模式要求从事总体承包的企业需接受业主方的委任,根据双方签署的
合同条款,从工程的前期勘察到后期的调试环节,
全权负责或参与其中几个关键阶段的管理和执行。其次,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模式则是指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的所有细微环节,如勘察、设计、施工等主体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承包商进行操作,每个承包商仅需对其自身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承担相应责任即可。最后,联合承包模式也不容忽视。在这种模式下,两个及以上的承包商共同合作,共同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