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的判断依据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
劳动者之间依法建立
劳动合同;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也需要与实际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即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自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以派遣方式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然后再由这些劳动者实际用工地的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从而形成一种补充性的劳务使用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