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围标被视为严重违规竞买行为,是
串通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此举不仅令选中的
招标结果无效,而且同时还构成了法律责任的范畴。《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
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
代理机构违反本
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