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坚决反对
离婚,那么男方仍可采用法律途径进行
离婚程序。此过程中,男方需备齐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家户人口登记手册,以及详尽的
起诉书及附件,然后前往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点的
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当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常期居住地不同时,应以被告常期居住所在地区的司法机构为确定
诉讼管辖的参考点。在法院接受并处理相关案件后,如经过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且经过深入调查审理发现,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感情确实出现了严重裂痕,则审判机关将据此作出裁决,判决两人离婚。判定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通常包括如下五项情况:(1)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生育子女;(2)在家庭生活中使用
暴力手段或对配偶、孩子进行虐待遗弃;(3)赌博成瘾,吸食毒品且改正不得;(4)情感不合导致
分居两年以上的状态;(5)除上述四种原因之外的能够使人相信夫妻感情严重破裂的各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