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
民政部门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时,申请人最快可在
递交申请并进行登记后的31日内成功领取
离婚证书,完成
离婚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申请
登记日期的30日内,若任意一方
当事人出现不愿
离婚的情况,均有权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
离婚申请的请求。这种制度被称之为“30日冷静期限”。一旦30日期满,即从第31日起至第60日间,男女两方需各自亲临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以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