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父母对子女进行
强制执行是可行的,只不过,若存在对父母未能完全履行
赡养责任之情况,那么在分割或分配财产时,应该予以适当减少份额。
之所以会如此处理,主要在于:
首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联是依据血脉联系所构建,此类联系自出生之日起已然成立。
依照法律规定,因为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关联无法通过任何手段解除,这不仅是出于生物学基础,更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
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通过一纸声明来取消亲子关系,其法律效应是不能被认可的。
再来,依照相关
法规,当
继承事宜启动时,若有
遗嘱证明确认,则按照遗嘱行动,如无遗嘱,以法定程序为准。
法律同样保障了每位子嗣均享有同等的
继承权利。
因此,假如某位子女未能对父母履行足够的赡养职责,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应考虑不分或者给予少于平均份额的分配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