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一处
财产权属的房产。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享有自由处置该
房屋产权的权利。
若双方达成共识,能够将这座房产无条件地赠与给尚未成年的孩子,则该行为具有合法性。
原因在于,赠与乃是基于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协议,受赠者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或付出对等的代价,此种协议往往被视为纯粹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结合,即即无偿合同。
因此,当夫妻面临
离婚问题时,只要双方就赠与事宜达成共识,便有权申请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将房产直接赋予未成人子女所有。
在此过程中,法律并未禁止此类行为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