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多重租赁关系中的租赁权争议问题,应首先依据如下三个步骤进行判断和确认:第一步,依优先占有原则,一旦某一方已经实际拥有并占有该出租物业,那么将被认定为最先占领房屋的一方具有租赁权;第二步,如在相同时间内,各方面均没有实际占有和控制该出租物业,接下来就要依据登记备案程序,推定最前端已经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者享有租赁权益;最后一步,无论哪一方无实际占领或未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目标则是锁定
租赁协议签署日期早于其他各方的租户,将给予其租赁权益。同时,关于未能成功获取房屋
使用权的租户,房东应对他们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