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人士被宣告具有死亡的
法律效力,他或她的正式死亡日期应该规定在人
民法院做出裁定宣布这位人士死亡的那一天;
然而若是因为突发的
意外事故导致该人士行踪不明,被
宣告死亡的话,那么此人的死亡日期便会自意外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针对公民宣告死亡的请求权,可以由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发起申请,而相关利益方涵盖了失踪公民的配偶者、父母亲、成年的子女以及其他
法定继承者、财产管理者、
债权人等诸多角色。《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
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
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