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鉴定的择时问题,一般而言,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在
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所明确的诊断、鉴定规定,符合确诊或可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提出。
若用人单位未能在约定期间内申请
责任认定,劳动者可在法律赋予其有限权利范围内,自行决定并于一年以内进行申请。
对于需要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建议劳动者在经过治疗后,待伤势基本稳定之时尽早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