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的
财产分配问题,赠与财产并不必然被视为夫妻共有的
产权。
若遗产或
赠与协议中明确表明仅归属一方,那么这类财产将被排除在
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相反地,若未作出任何特定声明,那么这些财产便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之中,此时,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去处置这些
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明确指定作为
赠予给某一位配偶的财产,即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的资产,不会被纳入到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而除此以外的其他赠与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夫妻一方”不仅包括接受他人赠与的情况,同时也涵盖了因接受他人遗赠而获得的财产。
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将被认定为该方的专属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