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
注册资本或恶意
抽逃出资行为被认定为已达到
刑事犯罪程度时,将会受到以下
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存在违反
公司法的行为,未如期支付法定货币、物资或转移资产所有权,从而构成故意
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又恶意逃避自己的
出资义务,使
违法金额逐渐扩大、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具有其他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至少五年的
有期徒刑处罚,或者接受短期的
拘留和罚款,惩罚额为故意
虚报的
注册资金或恶意抽逃的
出资比例,且既可以是两次罚款,也可以是一次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