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具有以下显著功用:
1.权利保全效力:
预告登记能够将相关的债权以登记形式进行确认和公示,进而确保那些与预告登记中的相应请求权内容相重叠的任何不动产处置行为均被认定为无效,实质上是为了
保证请求权能够得到兑现,产生预期的
物权效果。
2.顺位保全效力:
当实际发生了由预告登记申请权人所指向的物权变动情况时,依预告登记中的顺位记载顺序进行登记操作。
3.
破产保护效力:
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不动产物权所有者,从而保证请求权人获得该不动产物权,同时也能在不动产物权所有者面临破产状况之时,排挤其他的
债权人,最终达到请求权人预定的目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