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就未经允许使用他人
专利技术而提出的维权
诉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三年期内行使权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的相关条款,当
专利权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者得知了某种侵犯
知识产权的行为及其被告人时,他们有义务开始计算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
具体而言,如果在
发明专利公开之后但在
专利权被授予之前,有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应有的使用费给专利所有者,那么专利权限定此时拥有三年的追诉期限,自专利权人和任何可能知道此事的相关方了解到对方已经开始使用自己的发明的那一天算起。
然而,如果在专利授权前,专利权人已经意识到或应该知道此人正在使用自己的发明,那么追诉期限将从专利权授予之日开始。
总之,对于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的情况,当事人需要及时关注自身形势,把握好追诉的三年期限,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