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若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不幸离世的情况,所在公司有责任支付相应的丧葬
补助金及
抚恤金。
其中,丧葬补助金是指当法定工作人员因工去世时,其
直系亲属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一定数额的
丧葬费补助。
而抚恤金则是向
工伤事故中的
伤残人员或遇难者
家属支付的慰问金。
关于抚恤金的具体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按照受助人身前
工资报酬总额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给那些主要依靠因工离世者供养、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亲属。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对于配偶,应每月发放40%;
对于其他兄弟姐妹等亲属,每人每月分发30%;
若属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等特殊群体,将他们的
抚恤金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受伤部位的职工的生前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
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