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已完全履行之合同如具备被撤销之充分理由,亦依法享有撤销之权利与资格。
具体而言,合同得以撤销之常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可或某第三方以言语、身体或精神压力等强行威胁之手段使得另一方违背其内心真实意愿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任何一方若采取欺瞒手段达成签署并使对方基于错误理解而订立的合同;
再者,由于存在严重误解而导致的
合同成立也属
可撤销之列;
当然了,还有诸如其他法定特殊情形之合同也可适用此规则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