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例中,倘若女方自愿放弃对
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那势必要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换言之,子女不仅属于其亲生父母,即便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双方也都依旧负有为子女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未能亲自照料未成年人的家长必须支付合理比例的抚养费用,或为未成年人担负全额
抚养责任;具体数额可经过平等磋商协定,抑或是提交至法院予以裁判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