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际并无偿还能力的情形,应主动与相关的借款机构展开磋商,争取展延还款期限或将欠款分为若干期予以支付。
倘若借款机构循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且法院判定其
胜诉后,若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无法实现判决,那么该机构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实行
强制执行。
当法院接到此类
强制执行申请之际,将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借款方名下所有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查询。
如若
借款人身处无资产可供执行之处境且仍然拒绝
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那么其
个人征信记录上将
被打上
逾期还款等不良行为标记,同时在出行交通工具、生活消费方式乃至出境等方面都将受到严格限制;
更为甚者,亦有可能面临程度轻微的
司法拘留措施。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借款人具备实际偿债能力却故意不予执行,并且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对法院判决、裁定的明显逃避,其
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法律
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在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中明确提到关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内容,即对人
民法院制定的明确合法的判决、裁定有实际执行能力但故意避开执行,导致情节严重的后果者,将会承受相应的
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