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内,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被
拘押者是有可能实现
无罪释放的。
以我国现有的司法制度而言,倘若在侦查环节发现
犯罪嫌疑人并不应对相关
刑事指控承担责任,则应及时撤销案件。
当案情进入到
审查起诉阶段后,若经过仔细审理罪犯成员并未涉及任何
犯罪行为或与
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时,地方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做出不
起诉决定。
而在审判阶段中,完全依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情况、全部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若确认被告没有罪行的话,法院将对其予以
无罪判决。
另外,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犯有罪行,也应该给出
证据不足、罪证缺失这样的无罪判决。
总的来说,要想从看守所获得无罪释放的基本条件就是满足以上几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