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确定性合同之后,倘若您出于某些原因而无法再坚定地选择此项交易,那么能否撤回
定金需要根据具体状况来判断。通常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会导致您获得取消交易并返还定金的权利:首先,若是由于房屋存在严重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无法得以交付;或者在交付完成后,被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并且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又或者
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商将此套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私自
抵押给了其他人等这类因素,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提出终止交易的请求。换句话说,只要具备了能够证明卖方存在
违反合同法规定的
解除合同时所需的事实
证据,您就有权力索要
退款,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您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假如您仅仅只是简单的不再愿意购买此房屋,通常这会使您几乎不太可能成功地撤销交易。因为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没有适当的理由就解约的话,那就要承担起违约责任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