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劳动合同时,雇员具有离职权利,然而须遵循特定程序行事。
雇员需提前三十天以上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辞呈,方可解除与组织之间的
劳动关系。
而在
试用期间,如雇员欲
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送正式通知即可。
若用人单位存在施暴、恐吓或
非法拘禁等行为,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
或是用人单位无视安全
法规,强行要求工人从事危险作业,以致对员工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时,员工有权即时结束与其的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