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人拖欠房租且物品未予以搬迁,处理策略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若租客无法按时缴纳租金且在经过多次催促后仍然无动于衷,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
房屋租赁协议并清空该承租房间内的所有物品。
其次,倘若承租人在接到出租方的催缴通知后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出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即向
管辖权属地法院提起
诉讼,以追讨拖欠租金及相关
违约金。
须注意的是,启动法律程序需满足四项必要前提条件:
1)原告身份须与案件诉求紧密相关;
2)明确的被告信息必不可少;
3)诉求主张及其依据应当清晰具体;
以及4)原告应确保其诉讼请求享有人民法院的准入资格并且案件defendant属于受诉法院的
管辖范围之内。
接下来,详细介绍一下进入法院起诉流程所涉及的步骤:
首先,需前往业主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书;
其次,经法院
立案大厅审核认为达标的立案申请,将会颁发立案通知书,同时指引
申诉人缴纳
诉讼费用。
随后,法院将正式受理此案件,并转交给民事法庭作进一步审理工作,分配负责审判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
随后,法院会向原被告寄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日期和时间。
到了指定日期,申诉人和被告人需准时到达法庭,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工作,最终等待法院裁定出公正裁判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