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存在各类
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
情节严重者则需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判定其所签订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
购房者可据此权利依法要求
退房。
倘若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定面积或套内面积之间存在较大误差,突破一定范围的,购房者同样具备权利提出退房要求。
针对此类退房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收到购房者正式申请的三十日之内,如数退还已经缴纳的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此外,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经购房者事先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规划、设计,且经过有关规划部门确认其规划变更是违法的,抑或是产生其他任何会对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都属于
违约行为。
如果开发企业未能在上述变更确定之后的十日内,向购房者发出书面通知声明其原因,那么购房者仍有权利选择退房。
房屋的硬件质量也是需要被特别关注的地方,若是因为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达不到交付使用的标准,导致无法交付出售,或者即便已交付使用,但经工程技术鉴定证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存在不合格的状况;
或者因为房屋的质量问题,给居住者日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那么这些情况均可以成为购房者提出退房的合理理由。
同理,尽管出卖方按时交付了房屋,但是购买方(即购房者)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延迟支付了购房款项,经过合理有余地的催促之后,超过了固定时间点三个月,还是没有完成支付,这时购买方同样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并且退回购买的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