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
同居行为非法”或“严禁同居”。
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之原则,老年人未经法定程序获得
结婚证书而选择共处,其行为依法并不构成犯罪。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于老年人群体,他们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缔
结婚姻以及
再婚等权利与自由,此项权利受相关法律
法规保护,不容任何人干扰侵犯。
同时,该法律还明确规定,老年人群体在制定
遗嘱处置财产时,应确保为老年配偶预留适当的比例,这是对老年人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双重尊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
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
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