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与
违法分包有所不同,违法分包需满足以下任意一条:首先是总
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其次是在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或未经建设单位明确同意,总承包单位擅自将其承包的部份建设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再次就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将建设工程中的主结构施工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最后则是分包单位在没有特定需要的前提下,擅自将自身所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度进行分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