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承担上,主要是通过由用人单位和
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分担,而并非由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来承保赔款。
若因用人单位疏忽或其他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发生相关
工伤事故时无法得以保障,此时所需承担的所有工伤
赔偿款项均由用人单位独自负责支付。
然而,当用人单位及时纠正错误并补交所欠的工伤保险费用之后,对于发生在补交之前的
工伤事件以及在此期间新产生的费用,就应与该市政府的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负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