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断
借名购房合同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具有约束力来说,关键性的因素往往集中在它是否触犯了法律中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之上。
这些禁止性条款可以被划分为两大类型:
即效力型禁止性规定与管理型禁止性规定。
二者之间的界限可以通过它们是否涉及到
公共利益来清晰地划分出来。
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因其对公众利益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侵犯,而被视为无效;
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并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在这个评价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
当事人双方签订借名
购房合同时的初衷或者说主要意图来进行分析推断:
若当事人签订此合同的初衷是为了购买那些由政府提供特殊保障的住房,那么这份合同由于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原则,从而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他们的目的只是想利用这个外壳来避开房屋买卖方面的某些限制,或者为了躲避信贷方面的一些政策,那就可以视为没有侵犯公共利益,因此这份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