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结婚之前购买的车辆,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如果无法找到特殊约定证明其归属范围,那么此类车辆将会被判定为
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要求。
然而,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获取或者拥有某些物品而形成的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的财产。
因此,只需双方未达成
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共同财产的协议,这种婚前财产就永远不会因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
2.所谓共同财产,实际上是法律所认定并予以保护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各类财产。
这些财产既包括物质财产、资金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例如
知识产权等。
在处理和分配这些共同财产时,需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所获得的财产,都将纳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范畴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此可见,法律设定的
夫妻财产制度是为了调整和规范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而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谐的
家庭关系,同时
保证夫妻在与第三者进行商业交易时的安全性,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正是这项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双方能够平等地享受对共有的财产的
使用权。
值得指出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属于
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形式,故在此前提下,夫妻应对全部共同财产无论份额大小,拥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必须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