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形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行使代位权:
首先,债权人必须与
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须对第三方享有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
再次,若债务人未能及时、适当地行使其到期之债权,从而对作为债权人的您造成实际损害;
此外,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可为其自身专属所有。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