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
加班工资的基准数额时,若
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参照该规定;
如无相应约定,则可依据
集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倘若仍无可供参考的内容,则可以该劳动者所处岗位或职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每月获得的
工资额的70%作为判断标准;
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制度的企业,其
加班费用的计算基础应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