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装设计所涉及到的
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
服装设计是一种通过运用色彩、图案等视觉元素来创作独特的艺术形式,本质上属于图形类作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三条所明确的那些诸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以及模型此类的平面及立体作品的创作特性,因此,它们理应享有相应的版权保护权限。《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