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这些财物的所有权性质。
若属于其中任何一位配偶的个人私有财产,则离婚过程中将不涉及此类资产的划分纷争;
但凡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部分,则应当在
离婚程序中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后再行分割。
如若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请求,让法院结合财产的实际状况,依照爱护子女、尊重女方以及保护无过方权益的基本原則,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