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
退休年龄者,将无法确立其在
雇佣关系中的合法地位。对于已依法开始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雇员而言,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则被视为纯粹的
劳务关系。当
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正式步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列时,
劳动合同随即失效,这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者也就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合法身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