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工程建筑公司不得擅自将劳务工作分包至个别人手中,该行为被视为非法。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分包应当依法、有序地进行,并须将业务
委派给具备相应
承包资质的正规企业或机构。
然而,个人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承包资质,因此无法承接此类业务。
另外,
建筑工程总承包商需严格遵守总
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业主方(即建设单位)负有全面的责任;同样,分包商也应依照分包合同的具体约定,向总承包商负责。在此基础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对业主方承担起分包工程的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