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肿瘤患者在公司能否被调岗”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每位受雇员工的身体健康以及权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多个条款,我们将展开如下的深入剖析:关于调岗行为的合法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只要企业与职工通过充分且坦诚的协商,便有权对既定的
劳动合同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这也就意味着,假如患有肿瘤的员工(即劳动力输出者)与所在公司(即雇主)能够就调岗事项达成共识,那么调岗这一举措即为合法。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修改劳动合同应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而且变更之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理应对双方各持一份保存。关于特殊情况之考虑:鉴于肿瘤疾病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质,若肿瘤患者因为疾病无法胜任原先岗位的职责,那么企业可能会考虑将其岗位予以调动。然而在此情况下,调动工作岗位应该是的建立在切实考虑到患者身心健康状况以及公司实际运行需求之上的合理决策,
保证不会伤害到员工利益。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在符合一些特定条件之下,雇主有权利提前告知
劳动者有关情况并解除双方的劳动
合同关系。然而这些条件当中并不包含劳动力输出者因遭受疾病折磨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除非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以后,他们仍然无法从事原先的工作,甚至连经过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都无法适应。因此,就患有肿瘤疾病的员工而言,除非满足上述所提到的这些特殊条件,否则公司没有权力单方面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总而言之,对于一个患有肿瘤疾病,无法继续胜任原先岗位职责的劳动者,公司在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在与对方充分交流协商之后进行适当的岗位调动。然而这样的调动工作必须以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兼顾公司实际运营需求为出发点,制定出合理的方案来调整其工作岗位,保证不会伤害到员工的权益。
同时,除非满足上述所提到的那些特定条件,否则公司不得擅自终止与受疾病困扰的员工之间所签署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